导读
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止制止专项倡导社会文明、餐饮餐饮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浪费浪费近日,上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涉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动诱导、典型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案例
据悉,制止制止专项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餐饮餐饮有关要求,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浪费浪费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上海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公布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行动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杰记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典型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杰记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7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西藏北路上的潮汕面馆存在食品浪费的现象,店内也无店员对顾客进行主动提示。次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海杰记餐饮有限公司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上海杰记餐饮有限公司在西藏北路30号3幢101室开设面馆,店内经营面饭类食品。当事人店内的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静安区晓顿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27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晓顿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7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的检查中,发现上海市静安区晓顿餐饮店未在共和新路1524号4幢一层的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11月,当事人对其经营场所装修、换新后,开始对外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经营场所内也无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要求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拒绝剩宴,光盘行动”的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青浦区帕司利西餐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青浦区帕司利西餐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在上海市青浦区帕司利西餐厅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菜单内标有“大胃王汉堡1公斤安格斯牛肉饼、培根、切达干酪和酸黄瓜,258元,1小时内吃完免费享用”。案发后,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下架菜品并修改菜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浦区华新镇陆象村村民委员会固定办酒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青浦区华新镇陆象村村民委员会固定办酒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陆象村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经营场所内未主动提醒群众防止食品浪费、未在场所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该处场所为农村会所类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为数不少的婚嫁、乔迁、办寿等聚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长宁区许舟涛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0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长宁区许舟涛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近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见上海市长宁区许舟涛餐厅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在用餐时段,经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员工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游婕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北京医院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山东省立医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海军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深圳市人民医院 |
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北部战区总医院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山东淄博市第一医院 |
南京鼓楼医院 |
东莞市人民医院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北京协和医院 |
江阴市人民医院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奉天医院) |
天津市宁河区医院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邯郸市第一医院 |
潍坊呼吸病医院 |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
山西省人民医院 |
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河北衡水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青海省人民医院 |
贵州省人民医院 |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 |
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 |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
淄博市立医院 |
山西省太原市中心医院 |
上海市肺科医院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大医院 |
天津市海河医院 |
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
北京积水潭医院 |
无锡市人民医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
安徽省胸科医院 |
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河南省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粤北人民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
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北京怀柔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
唐山工人医院 |
中日友好医院 |
上一篇: 具有66W快充战时髦中没有雅的复兴远航40 Pro+正式上市,代价公布!
下一篇: 守护家的防火防线,从装修材料抓起!